2014年10月,西班牙议会通过了新版的知识产权法,该法案于2015年1月部分生效,并将于2015年5月全体生效。该法案规定了许多新的事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之一便是增加了具有“谷歌税”之称的第32.2条,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制互联网内容聚合平台的网络传播行为。该条规定:互联网内容聚合平台复制内容片段的行为不需经过授权,但出版者或其他权利人享有收取合理补偿的权利,该内容片段是指通过定期出版物流通或通过定期更新的网页来显示,目的在于报道、制造公共舆论或者娱乐内容。权利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行使获得该合理补偿的权利,且不能放弃。第32.2条进一步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任意第三方将任何公开在期刊或网站定期更新的图像、摄影作品或者单纯的照片向公众公开必须获得授权。由于该规定突出了对图像、摄影作品更为严格的保护,因此,上述第32.2条所规定的内容聚合平台被解读为主要针对新闻类聚合网站,即新闻聚合网站提供摘要等新闻片段内容,不必得到版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授权,但必须向相关权利人缴纳“合理的”费用。
西班牙知识产权法第32.2条的规定获得了传统媒体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赞许与支持,但受此条款影响最大的谷歌新闻则宣布退出西班牙市场。美国财经科技网站BusinessInsider曾指出,西班牙这一立法“十分不明智”,也有声音称欧洲国家过于强调媒体版权、个人隐私权利的保护,反而打压了科技行业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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