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风 险 警 示 通 告
2014年6号
质检总局关于香港特区修制订玩具
及儿童产品安全要求的通告
近日,质检总局从香港海关获悉,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扩大了“儿童产品”的范围。此外,制定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见附件),规定某些玩具及儿童产品中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质检总局提醒拟对港开展玩具及儿童产品业务的生产企业、贸易商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高度关注新要求,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向辖区内输港玩具及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宣传有关新要求,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企业采购合格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输港玩具及儿童用品安全质量符合要求。
特此通告。
质检总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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