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
上海海关扎实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茂轩
今年4月8日,海关总署率先出台了《海关依法公开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海关系统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内容、期限、方式、责任单位、审批程序等内容,要求各地海关在4月15日后公开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上海海关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内部协调机制
成立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海关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制定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部联系配合办法,法规处作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部门,政务信息公开部门负责公开案件信息,双方确立信息公开的主管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明确案件信息报送方式和时间节点,加强联系配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指定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已对外公开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公开时间、内容等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及时向关有关部门制发意见书,督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
确定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和时限
在上海海关门户网站首页专门设立“海关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主动统一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该专栏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包括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等。截至5月底,已公布首批六个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此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统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予以办理。
将案件信息纳入企业诚信建设平台
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与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对企业海关分类作出调整。同时,上海海关作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托刚刚开通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向该平台提供有关企业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有关企业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在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使侵权假冒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
练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海关执法办案和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海关以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为契机,自我加压,进一步提升内部执法水平。对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办案程序、执法依据等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在作出案件行政处罚过程中设立案件信息公开三级审核制度,重点审核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的情节,以及公开信息是否涉及有关权利人商业秘密等,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退回进行整改,确保对外公开的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人民日报》(2014年06月01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