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钟紫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上购物的兴起,涉网络销售假货案件呈上升趋势。根据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分析报告显示,由于监管的缺位等因素,互联网已成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途径,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
5宗案件4宗被告人为女性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3年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共审理涉网络销售假货刑事案件5宗7人,包括4宗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一宗网络销售假药案件,涉及的商品品种包括运动鞋、药品、高尔夫球用品等。
通过分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现,涉网络销售假货案件的被告人往往是个体户,被告人一人经营或雇请1至2人协助其利用网店销售假货,而且大多数被告人并不开设实体店,比较不容易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发现。由于此类案件犯罪手法相对简单,多通过网络销售,成本低,获利快,使得女性犯罪在这类案件中显得尤为突出。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的5宗网络销售假货案件为例,其中就有4宗案件的被告人为女性。
由于被告人往往通过在淘宝网、阿里巴巴等网站上注册网店的方式销售假货,犯罪手段较之以往比较新颖,给案件侦查也带来新的挑战。分析报告称,网络销售的便捷性打破了传统销售的地域限制,在涉网络销售假货案件中,销售地覆盖了我国数个省份,案件影响范围较广,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也需要跨省协作。
建联动机制压缩违法空间
谈及网络售假正面临愈演愈烈的态势,分析报告指出,在网络销售中,许多商品真假难辨、鱼龙混杂,消费者对网络假货的辨识具有较大困难,而相关部门监管的缺位则客观上放任了网络售假犯罪的屡禁不止。
报告建议,工商部门应加强研究,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立体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严厉惩处网络售假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日常监控,尤其要加强对大型电子商务网站的监管,对查证属实的售价的行为及时披露。
谈及网络售假涉及多部门监管的问题,报告认为应建立起工商、质监、电信、公安等部门以及企业、交易平台网站、银行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协作联动机制。由工商部门是打击网络售假行为的主力军,通过各部门的职能协作和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最大发挥合力,压缩违法者的活动空间,对网络售假行为实施有效规制。
网络行为具有隐蔽性、跨地区的特点,报告提出应建立全国联网的网络投诉处理中心。结合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运行机制,在网络上进行推广和应用,针对网上违法经营行为建立一个专门的投诉举报网络,开辟打击假冒伪劣第二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