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部署对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强化执法打击,健全长效机制,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要点》明确了六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 就此,国际商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来小鹏,解读《要点》中的相关问题。 国际商报:请您谈谈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意义。 来小鹏: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紧迫性。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方向。 当前,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加速转型升级的重要历史时期。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一时期,也是创新源泉逐渐迸发、制造能力偏强、创造能力偏弱的阶段。这决定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长期性和紧迫性。针对突出问题,兼顾当前和长远,集中采取专项整治措施,同时加快完善制度和机制,十分必要。国际商报:《要点》提出,将针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行动,您对此是如何理解的? 来小鹏: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交易跨时空、虚拟性等特点,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这成为当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新特点。针对这一问题,《要点》明确指出,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和农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实施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同时,要着力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监管的制度和机制,落实网站、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服务商责任,开展国际多双边联合监管执法。 国际商报:在您看来,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应围绕哪些重点领域展开? 来小鹏:应围绕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药品、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手机、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加强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质量监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深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侵权假冒犯罪案件。 国际商报:在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域应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建设? 来小鹏:要针对市场监管薄弱环节,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实践发展和执法的需要,加快修订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出台办理渎职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健全侵权假冒检验鉴定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跟踪督促等制度,加快建设运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定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信息的实施细则,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黑名单”。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地方工作情况开展考核,更好地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探索建立涉案侵权假冒商品集中存放的公共仓库,完善相关涉案物证的存放保管、部门间移转及证据认定与转换等工作制度,对拟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分类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改革试点。 国际商报:应如何加强对政府、消费者、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来小鹏:要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和成效,制作发布公益广告,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意识和能力。同时,要结合春节、国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利用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政府与企业、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互动交流。要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机制,开展对话与磋商,深化交流与协作,引导支持中国企业开展海外维权。(来源 国际商报 作者:闫岩)
重视侵权打假工作新特点---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来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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