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31日下午消息,美国最高法院周一将听取1小时的口头辩论,以便就软件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享有专利保护权作出裁决。
谷歌、戴尔、Verizon电信、微软、惠普和工程制造商康明斯都将就该问题提交法律文件。而美国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有望于今年6月底给出裁决,此事将对医疗、IT、通讯和高科技工程等众多行业的企业产生影响。
不过,各大企业对该问题持有不同观点,谷歌等经常遭遇专利诉讼的企业希望收紧这一定义,而对于IBM等希望加强专利保护的公司来说,则更希望多数软件都有资格享有专利保护权。
随着基于电脑的产品逐渐增多,美国的各大法院也受理了为数众多的专利诉讼。而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局的数据,2011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授予的软件专利约为12.5万项,1991年仅为2.5万项。
科技公司对所谓的“专利流氓”发起的诉讼尤其关注。所谓“专利流氓”,指的是某一企业持有专利的目的,只是为了起诉其他意在开发新产品的公司。很多企业认为,这种行为会扼杀创新,而美国国会也考虑通过立法来限制专利流氓。
美国政府问责局的数据显示,2007至2011年间,专利流氓在美国所有专利侵权官司中的占比约为19%。而在截至去年6月的9个月间,知识产权案件在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比也创下历史新高。
这一法律问题的根源在于,新颖的发明应当如何获得法律保护?根据《美国专利法案》,与抽象想法有关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但必须包含该想法的一种应用方式。
衍生品交易软件开发商Trading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知识产权执行副总裁史蒂芬·柏桑德(Steven Borsand)表示,他的公司高度依赖专利,他们曾经成功起诉了侵权企业。所以,该公司担心美国最高法院针对专利流氓作出的一些决定,有可能对该公司产生连带影响。
而数字民权组织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律师丹尼尔·纳泽(Daniel Nazer)则认为,限制专利保护能够刺激企业展开更多创新,因为他们将被迫推出新品,而不能一味依赖专利保护。“这是人们获得更好、更廉价产品的方式。”他说,“你需要领先一步。”(樵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