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圣莱科特国际集团起诉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奇化工)侵权案的终裁中,认定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的商业秘密点绝大多数不受保护,并推翻了最初建议的普遍排除令。这意味着华奇化工在首例中美并审商业秘密案中,赢得了阶段性胜利。
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在进入中国的9年时间中,与华奇化工之间的恩怨始终不断,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多起诉讼。
先是在2008年年底,圣莱科特上海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报案,称华奇化工通过雇佣其前员工,盗取其商业秘密。但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经过近一年的调查,认为圣莱科特上海公司所称的华奇化工侵犯其商业秘密理由不成立,不予以立案。
随后,圣莱科特上海公司又于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华奇化工侵犯其商业秘密。在这起案件审理期间,圣莱科特上海公司先是在2011年3月提出撤诉,随后又以相同的案由重新提起诉讼。2013年5月,在案件预计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圣莱科特上海公司再次提出撤诉,但被上海二中院驳回。
2012年5月,圣莱科特国际集团以中国法院没有作出及时判决为由,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华奇化工侵犯其在华子公司商业秘密,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永久禁止令,禁止华奇化工的产品进入美国。
这一案件也成为全球首例中美并审(即同一案件在中美两方都在审理)的商业秘密案。
2014年1月底,ITC就该案作出终裁,认定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的商业秘密点绝大多数并不受保护,并推翻了最初建议的普遍排除令。同时,ITC在终裁中拒绝了圣莱科特国际集团要求华奇SL-1805和SL-7015树脂不能再进口到美国的要求。
“我们正在评估ITC裁决的全部内容,包括ITC裁定侵权的少数商业秘密点、法律适用与管辖权等问题,并决定适时行使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华奇化工董事长杨全海表示,华奇化工得到了比较理想的结果,但ITC终裁判决涉及中美司法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华奇化工如不上诉将成为美国判例,对未来应诉“337调查”(特别是商业秘密类“337调查”)的中国企业非常不利。
据了解,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是全球最大轮胎用酚醛树脂制造商,而华奇化工是亚洲这一领域规模最大的生产厂商。华奇化工在开始全面生产后不到6年时间,就成为亚洲最大的树脂轮胎和橡胶工业的生产商,持有70%的中国市场和30%的亚洲其他地区市场份额,成为一直垄断该市场的圣莱科特最强劲的竞争对手,并由此引发了与圣莱科特国际集团之间的诉讼。(知识产权报 记者 祝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