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园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肩负着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创新发展急先锋的重任。这里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享受优惠的创新政策,产出更多的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为手段,全面推进园区各项知识产权工作,成为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重点之一。
“试点示范园区的定位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要使园区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建章立制,全面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过近10年的培育,我国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从试点走到示范,经历了一个不断摸索、不断积累的过程,其成效逐步显现。
试点示范全面推开
十年磨一剑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发布后,园区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在当时的背景下,试点园区工作的开展非常有必要。那时,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在部分园区开展较好,但仍有不少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不力甚至未能开展。以开展试点工作为突破口,有步骤地推动更多符合一定条件的园区进入试点行列,在这些园区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该负责人表示,“同时,在试点园区中选取典型代表,开展示范工作,对其提供支持和高层次重点服务,以帮助其深化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
为突出示范园区的示范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了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政策,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信息服务体系;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45%,提交了一批国外发明专利申请;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之中,成为园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园区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集团;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已纳入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统计、考核指标体系等一系列考核要求。
在《指导意见》的要求下,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首先,试点示范工作有力推动了政府加大对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多个试点示范园区设立了由市政府领导及园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配备7名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2009年至2012年投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别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600万元,年均增幅超过30%。”上述负责人介绍,同时试点示范工作有效推进了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促进了创新成果的产生,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例,2010年企业专利申请量1.48万件,占北京市总量的25.8%,占北京市企业申请总量的48.7%。
园区还为企业搭建了方便快捷的专题数据库、检索平台、专利信息利用平台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入180万元,引进了中国知网(CNKI)大型数据库,作为专利检索平台。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投资500多万元,设立知识产权信息电子阅览室,免费对外开放。在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运用上,也屡见成效。2010年,瑞翔新材、三锦节能、广义变流等企业专利质押获得银行贷款近2000万元。
深化园区示范工作
随着国家经济机构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深入实施,在新形势下,调整原有园区试点示范政策,深化示范园区相关工作成为重点。2012年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经过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将原有的试点、示范创建、示范3个层级调整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试点园区工作期限为3年,通过考核后需在各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完成至少1年的示范园区培育工作即可参评示范园区。结合各地在以往实体园区(如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范围的基础上,设立了若干新兴园区(如创意产业园区,云计算产业园等)的现状,针对新兴园区设置了试点(特色产业)园区,示范(特色产业)园区。
“在该办法中,我们设置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根据指标自测,达到80分以上的才能申报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在考核指标的分数设置上,我们有意识的向提升专利质量,加速专利的运用去引导。例如,在知识产权创造指标设置上,设置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企业比例,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比例等。这都体现了对知识产权质量的重视。同时,在知识产权运用上,我们把评议指标与局重点工作结合,突出重大经济科技的评议机制以及专利预警、专利导航等工作的重要性。对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重视,对申报前两年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的园区实行一票否决。在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要求上,结合各园区实际,强调服务机构差异化,强调在专利运营方面要推动服务机构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3年2月,根据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年底试点期满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园区试点工作方案中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被确定,包括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青岛市崂山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
尽管我国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目前园区建设仍然存在专利信息利用不足、企业的基础性工作(贯标等)的综合能力不足、专利信息利用不够、对专利资产管理的理念不够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园区工作的重点是,在今年启动的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基础上,推动专利导航试点发展。在加强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和专利分析工作的基础上,有目标、有规划、有节奏地推动专利的综合运用。“这些工作都需要我们一步一步去做,去落实。” (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向利 实习记者 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