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督查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7月15日至31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等八个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对浙江、安徽、黑龙江等11个省区市开展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督查期间,各联合督查组深入调查各地工商机关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情况,其中包括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立案处理情况,上级部门、相关部门交办和移送案件的查办以及日常监管执法情况,了解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联合督查组将重点了解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分工情况,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情况,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对相关类别广告的自查整改情况。
联合督查组将对每个城市3个以上的广告发布媒体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查处到位,并上报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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