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提升消费者网络消费辨别力,强化行政机关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中的公示警示作用。
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工商总局要求网络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管理机关,共同维护好良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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