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 梁霄)日前,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中主题为食品安全法体系发展与完善的分论坛上,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表示针对“两高”新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行政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苏志认为本次司法解释第一条至第四条对犯罪情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地位和极端重要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科学依据,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政府科学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苏志强调尽管生产的规模,工艺的技术千差万别,但是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该一视同仁。首先要确保食品的原料符合国家的要求,不合格的原料不可能生产出合格的食品。二要把标准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到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全过程中间去。三要严格实施良好生产或经营规范,做到知行合一,绝不能心存侥幸。
苏志指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简称“黑名单”)是认定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使用黑名单中的物质为食品原料,或者在食品生产、加工、存储和销售过程中掺入非食用物质的,一律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查处。他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在2013年底完成现行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中的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并及时认定公布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
苏志进一步表示按照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为食品安全监督和打击刑事犯罪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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