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15日召开的全国版权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国家版权局正修订 《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通过调整申报程序,制定量化指标,完善退出机制,将使全国版权示范建设工作更具操作性。
全国版权示范建设工作从2005年开始探索,2009年出台《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在于增加了量化指标,细化了申报条件。比如,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要求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年均增长10%以上,政府软件正版化率达100%等。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要求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拥有可独立支配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入驻企业30家以上,其中80%以上的企业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等。
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已授予杭州、成都、青岛、苏州和昆山5个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授予了8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9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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