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发布,确定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时间表,同时明确了责任。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就是为了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主要是就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意见,因此可以理解为这是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后续。
指导意见正文大概3500字左右,内容很具体,分四个部分。根据意见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国务院确定了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具体时间表。在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部分,根据意见,省、市、县三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的实际,将原来的食品安全办,原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在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的部分,意见指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的缩短改革过渡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这份指导意见还要求省级的政府负责制定出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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