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来,我们以强化质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抓手,严查彻办了一批大案要案…… 2012年,共查办2347起,比2011年增加38.9%。。。。。”,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严冯敏司长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言简意赅地对质检、公安衔接配合执法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介绍。
紧接着,公安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高峰政委介绍说:“质检总局和公安部在长期的打击违法犯罪的实践中,已经形成执法伙伴关系,在长期同假冒伪劣锲而不舍的斗争中,我们有过屡败屡战、屡战屡败,更多的是屡战屡胜,我们部门间有效衔接以及合作的默契所形成合力对打击假冒伪劣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和打击……”两位发言人优势互补的介绍方式也让在场的新闻媒体感觉到两部门相互配合的默契程度。
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今天还通报了10起“两法”衔接典型案例,这是近年来全国质检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两法”衔接,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取得成果的代表,这些案件目前均已进入公诉或已经判决,它们的查处过程和结果充分体现了质检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联合执法的成果,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严冯敏和高峰详细介绍了密切“两法衔接”的主要成效:
首先是,通过“两法”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线索,立即通报公安机关,防止证据灭失、以罚代刑以及部门间的推诿塞责,既有效地发挥质检部门覆盖面广、专业强的优势,又强化公安机关的主动进攻和侦查破案职能,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形成了更大威慑。
据统计,2011年全国质检系统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90起,比往年移送率大幅提升;2012年移送1716起,又同比增长了44.2%。
其次就是通过“两法”衔接,协力打准、打狠,全力保障消费者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质检部门与公安机关将联合打击的重点瞄准食品、建材、汽配、日用品、机电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或经济安全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产品,并且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深刻揭露假冒产品背后质量低劣、伤天害理的恶劣本质。此次公布的假棉被、假轮胎、假电缆、假油漆等案件,相关产品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通过两部门的缜密合作,揭穿了其“假冒不伪劣”的谎言,既警示了社会公众,也使犯罪分子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再有就是通过“两法”衔接,相互提供专业支撑,提高打假执法的整体效能。
据介绍,质检部门、公安机关通过建立专业协作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及时研究解决案件性质认定、证据固定保全、产品检验检测等专业问题,联合侦办大要案件,提高执法效能。在此次通报的甘肃兰州廖某等人制售“黑心棉”棉被案中,质检部门积极做好前期调查、案件移送、线索通报和检验检测等工作,提供了精准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为案件侦查、审批提供了决定性的证据;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专业侦查职能,深入追查上下游产业链,在8个省(直辖市)发起集群战役打击,破获相关案件46起,捣毁窝点37处,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力,使制售假冒伪劣犯罪行为受到了沉重、有效地打击。
另外就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范化。
近年来,质检部门和公安机关从制度建设入手,积极固化、优化衔接配合中的组织形式和操作规范。2011年,质检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对明显涉嫌犯罪线索的通报、立案查处后的移送以及配合取证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在推进“两法”衔接的过程中,双方积极推动制度性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制,更加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继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行政执法证据的效力作出规定之后,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获取的书证、物证等,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严冯敏和高峰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当前,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执法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质检部门和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丰富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
第一是从工作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尽快出台质检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进一步规范移送工作。第二是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第三是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记者 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