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下称《评定办法》)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等有关工作,并印发了《关于试点示范城市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期满考核验收的范围包括: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城市示范创建工作两年期满,需要进行考核验收的城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工作3年期满,需要进行考核验收的城市。该次考核验收工作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省级知识产权局具体组织,验收组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该次验收要对照各知识产权示范创建或试点城市制定的示范创建或试点工作方案,对示范创建或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该次考核验收定于2013年底前结束。
据介绍,为加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管理,确保示范工作取得预期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还将加强对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监督检查。具体方式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委托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进行年度考核。(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