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民大会近日通过了“2012年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法案”。据悉,议会下议院在做了两处细微修订后就通过了该法案。
根据该法案的制定目的和原因,三个独立的、各具特色的办事处即商标注册处、版权办事处和专利办事处都设在港口城市卡拉奇以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这三个办事处均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办事,接受巴基斯坦政府不同的部委管理。
这些办事处都按照英国统治时期制定的法律法规办事,彼此之间没有有效的协调,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巴基斯坦知识产权,有必要对这三个办事处进行整合。
相应地,巴基斯坦在2005年4月8日颁布了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PIPR)条例,受内阁部行政领导。2005年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条例实施伊始,商标注册处、版权办事处和专利办事处都被统一到了一起,成了新的知识产权组织的一部分,进行统一的综合管理。
接着,又颁布了数个条例以维护知识产权组织制度的延续性。最后一项条例(2009年颁布)于2010年3月25日失效。为了继续推动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的建设以便更好地保护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巴基斯坦总统于2012年4月24日颁布了2012年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条例。
由于巴基斯坦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巴基斯坦还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签约国。TRIPS协议要求巴基斯坦政府为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未能提供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招致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法律诉讼。因此,巴基斯坦总统很高兴地颁布了2012年知识产权组织条例,授权将商标注册处、专利办事处和版权办事处统一到一起。
新颁布的条例以法案的形式递交给了国民大会。该法案提出要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和知识产权宣传处以确保对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管理、执法和审理。(编译自brecord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