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专利制度将进行全面改革,使恶意滥用专利程序者的日子更加难过。
本次改革的重点将放在“创新型专利”上。创新型专利是在2001年开始引入的一种专利类型,用来鼓励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用以保护“对现有技术的简单发明和完善”。此类专利的有效期仅为8年,而澳大利亚传统专利的有效期通常为20年。想要取得一项创新型专利仅需证明其“创新性”,而不需要像标准专利那样证明其“创造性”。
鉴于市场的发展变化以及在信息技术、电子、制药领域此类技术专利申请的快速增长,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就改革创新型专利体制印发了一份公众意见征求书。
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目前正在对澳大利亚创新型专利体制进行一项全面的审查。
特别是澳大利亚技术和生物技术领域存在着证据表明,大公司利用创新型专利体制来延长其专利的有效期,故意打击竞争对手。
拟议的改革草案将要求创新型专利申请能证明其与标准专利具有同样的创造性。
意见征求书中写道之所以进行改革是因为政府对“常青”策略的担忧。“常青”是企业利用创新型专利来有效延长其专利有效期的一种策略。
由于取得一项创新型专利的程序非常简单,这也使企业建立了“专利丛林”,或是一堵专利墙,阻碍竞争对手围绕已有发明进行创新的能力。
意见征求书中还写道:“存在一种现实和迫切的危险:更多的专利申请者将在未来选择使用上述策略。此类策略性行为可能使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体制的声誉在澳大利亚甚至国外受损,因为这种行为将凸显出澳大利亚创新型专利体制下专利保护和创新披露之间的严重失衡。”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查尔斯.戴维斯(Charles Davies)评价说,政府对创新型专利制度的改革将有助于避免创新型专利申请被作为为了使标准专利“常青”而打压竞争的战术性诉讼手段。他补充说将“创造性”纳入创新型专利申请之中将有助于阻止对没有价值的研发授予创新型专利,也将有助于打击目前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 (编译自theregister.c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