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至9日,农业部地理标志检查组完成了对辽宁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是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2〕113号)要求,全面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管理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检查重点是地理标志使用授权行为、防伪标志使用和产品质量控制等内容。检查组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标处副处长张梦飞带队,河南省、贵州省、青岛市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的领导参加了检查工作。
9月6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省海洋与渔业厅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9月7日至9日,检查组来到东港市实地检查“东港梭子蟹”、“东港大黄蚬”、“东港杂色蛤”地理标志使用及授权管理等工作并听取了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地理标志监管工作的汇报。检查组还对获证单位的质量管理、认证产品标志使用、工作机构设置、品牌宣传、产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询问和检查,查阅了《地理标志专项检查证书持有人检查表》和《地理标志专项检查标志使用人检查表》等材料,查看了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和产品销售市场等。
检查组对省厅、丹东市和东港市三级渔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机构,重视渔业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在政策引导、登记支持、强化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很高评价。对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认真落实农业部有关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等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将标志授权、使用和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张梦飞对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要提高对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认证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二要创新管理模式,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三要转变工作理念,将地理标志与现代化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四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标识使用新方式、方法,强化退出机制,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
辽宁省厅质监处处长陈全玺、丹东市、东港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