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8日通报指出,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92种电动车动力电池在国家监督抽查中符合标准规定,另有5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浙江、江苏、山东等97家企业生产的97种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抽查依据《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标志、外形尺寸、2h率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15℃低温容量、开闭阀压力、安全性、耐振动、防爆能力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根据抽查,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动力电池经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查合格,另有91家企业的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也经抽查合格。
抽查还发现,宿迁博远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6-DZM-20 12V(24Ah/5hr)电动车专用蓄电池因“2h率容量、充电接受能力”不合格,河北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6-DZM-10电动车动力电池、山东环球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6-DZM-12电动车动力电池、山东莱州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的6-DZM-12电动车动力电池和青岛赛力尔蓄电池有限公司的6-DZM-10Ah电动车动力电池均因“过放电”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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