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获悉,我国对矿用橡套软电缆、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等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这8种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包括矿用橡套软电缆、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调谐器、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汽车内饰件中的“座椅护面”、汽车内饰件产品中所有小于基本样品尺寸(356MM×100MM)的产品。
两部门要求,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
据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安全、环境等目的,依法实施的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合格评定制度。根据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提高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管理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品安全管理需求的适宜性,建立科学、规范和制度化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机制,国家认监委建立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这套机制,对部分安全质量成熟稳定、风险较低、因产业升级已被市场淘汰的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将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需求、产品风险等级、标准适宜性、认证检测资源等因素,动态调整完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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