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发布消息,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应用级风塔双反案的倾销初裁结果,中国企业的倾销税率最高为72.69%。
公告称,2012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应用级风塔双反案的倾销初裁结果,中国强制应诉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顺风能公司的倾销税率分别为30.93%和20.85%,重山风力设备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和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适用26.25%的倾销分别税率,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税率为72.69%。
预计,美商务部和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分别于2012年12月16日和2013年1月31日做出本案倾销终裁和损害终裁。
■影响
天顺风能股票跌停
天顺风能昨天发公告表示,此次初裁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执行已签订出口美国的订单,但会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继续积极提交法律抗辩,以争取公平合理的终裁结果。受上述消息影响,天顺风能股价昨天跌停,收报14.19元。
中船澄西钢结构事业部副部长王德宝表示,双反税率超过10%对企业的压力就比较大。而根据美国的贸易法,涉案产品进口商在初裁结果公布后至反倾销税令发布前,需向海关支付现金押金,客户的成本会更大,中船澄西的产品已经没有再往美国出口,而是转而寻求其他的市场。
■专家说法
属典型的“贸易保护”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风电专业委员会主任施新春表示,美方自身企业产业竞争力不够,人力成本和原材料价格都高,对我国企业实施反倾销,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这一做法不仅不利于国内风电产品的外销,也不利于降低美国风电运营商的发电成本,对中美两国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将会有负面影响。(记者胡笑红 顾梦琳实习记者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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