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启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此次试点工作要在3个月之内完成,范围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质监业务,工作过程要形成完整的质量信用信息采集链条。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单位包括浙江、安徽、山东、湖北、云南五省质监局及其所属的部分市、县质监局,业务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时间安排分三阶段进行:5月为部署阶段,重点完成数据库系统的安装、调试及人员应用培训工作;6月为采集信息阶段;7月上旬为工作总结阶段。试点的内容也包括两部分:一是按照国务院“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快完善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基础数据库。二是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为平台,以食品、建材、农资、玩具等产品生产企业为切入点,对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生产(制造)管理的企业,集中采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由总局质量司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两委、总局有关司局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开发、调试和维护数据库系统及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文件编制、数字证书的制作以及技术培训等工作,各级代码分支机构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试点单位负责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综合管理。
据悉,为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2011年,质检总局依托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开发了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此次试点工作就是为检验和测试该系统的技术性能,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项工作而进行的前期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