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3140台侵犯“TIGER”商标权的汽油发电机,价值高达127万元人民币。 据海关介绍,这批货物由永康某公司申报出口,海关在查验环节发现,集装箱内的货物排列整齐,包装崭新。拆开外包装,里面的汽油发电机做工精致,在机器显眼位置粘贴着“GBNA”的商标牌。 照常理,机器类货物的标牌应该是用铁片形式钉在货物上面或者是刻在货物上,怎么会用粘纸的形式显示货物品牌呢?这样在搬运的过程中岂不是非常容易掉落?于是,海关查验关员对汽油发电机更仔细的端详起来。果然,在撕开“GBNA”粘纸后,一行刻在机器上的“TIGER”字样印入眼帘,字体清晰。为何一台机器要用两个商标,而且将著名的“TIGER”商标隐藏在里层?海关查验关员立即通知了“TIGER”权利人。经过权利人确认,这批汽油发电机全部是未被授权的侵权产品。(王燕)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