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维护稳定的有关部署,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有关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的重大意义
秋冬季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季节,是小麦、油菜、蔬菜等种子以及肥料、农药、农机(渔)具等投入品的使用高峰期。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确保农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至关重要。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对保粮增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根据当地秋冬种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秋季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农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明年夏季粮油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二、突出工作重点,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一)加大重点产品监管力度。秋季行动以各类农业投入品为监管重点,尤其要抓好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等的监管工作,种子打假是重中之重,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新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以及无证生产农药、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生产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力度。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是乡村级农资零售市场和经营门点,农资挂靠、代销和承包经营户等。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黑窝点要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三、开展农资质量抽检
各地要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质量抽查,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放心消费。一是结合秋播供种,以小麦、油菜、蔬菜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品种,重点抽检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二是根据秋季用药实际,以水稻、蔬菜、果树用农药,小麦种衣剂和拌种剂等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测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及产品中是否含禁限用高毒剧毒农药和未登记成分。三是针对秋季用肥量较大的状况,以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为重点,广泛开展质量抽查。
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案件查处
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建立重大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对发现的假劣农资重要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要深挖源头,一查到底。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要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组织,坚决把秋季行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农资打假秋季行动内容多,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各地在农资打假秋季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农资打假秋季行动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请于11月底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电话:010—59192678
传真:010—59193157
电子邮件:nybdjb@agri.gov.cn
附件:1.农资打假秋季行动情况统计表
2.农资打假秋季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抄送: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