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薇薇)日前在京通报了该公司与京都薇薇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都薇薇)关于“京都薇薇”商标争议终审结果,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426号终审判决书,京都薇薇第3562332号“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及图”商标在美容院等服务上的注册被撤销。此举意味着京都薇薇今后不得在其经营的美容院上突出使用“京都薇薇”、“薇薇”等字样,否则将构成侵犯沈阳薇薇的商标权。缠讼多年的京沈“薇薇”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近10年来,沈阳薇薇与京都薇薇之间展开了多起商标诉讼案,既有商标侵权案件,也有商标行政诉讼案件。 据了解,沈阳薇薇创立于1989年10月,1996年8月就“薇薇、WEIWEI”及双手托起的心形图案中有W变形图形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1997年9月被核准注册,核准服务项目为第42类:按摩、高级理发店、美容院、修指甲。经过20多年的开拓进取,沈阳薇薇发展成为一家国内大型综合性美容企业,其注册商标“薇薇WEIWEI”荣膺辽宁省“著名商标”称号。 京都薇薇于2001年10月获得“京都薇薇JINGDUWEIWEI”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也为第42类,但比沈阳薇薇多了几项非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技术研究开发等内容。同年7月,还以相同商标获得核定使用第三类商品的商标专用权。此后,京都薇薇在全国各地包括沈阳开办了30多家特许经营店,由于在经营中使用“三无”产品等,被当地工商局依法查处。 为了让广大消费者看清事实真相,捍卫自身的商标权益,沈阳薇薇在2002年8月向国家商评委提出了“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商标争议申请,请求商评委撤销争议商标;并针对京都薇薇对沈阳薇薇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行为的事实,在2003年2月,向沈阳市中院提起诉讼,开始了一场历时4年的维权保卫战。 2003年9月,沈阳市中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同年12月作出第14号民事判决,宣判京都薇薇构成了对沈阳薇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沈阳薇薇胜诉。京都薇薇不服,又向辽宁省高院提出上诉申请,辽宁省高院于2004年4月以京都薇薇提出双方都在合法使用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并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程序为由,中止诉讼。 2005年,国家商评委作出第0532号裁定,维持第1651834号“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商标的注册,沈阳薇薇不服,向北京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商评委及京都薇薇一起告上了法庭。同年5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第511号行政判决,判决商评委撤销第0532号裁定,同时撤销“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商标注册。 京都薇薇不服第511号判决,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2006年,北京市高院作出第189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8月,国家商评委作出第37号裁定,据此依法注销用于第42类美容、按摩、理发、洗浴等服务内容的第1651834号“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商标。京都薇薇又向北京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商评委及沈阳薇薇再次告到法庭。京都薇薇再次败诉。几乎与此同时,2006年8月17日,辽宁省高院也作出了第45号终审民事判决,驳回京都薇薇对沈阳中院提起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5月,又有一件第3562332号“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及图”商标提出注册申请,2005年7月核准用于第44类服务上。2006年,沈阳薇薇针对京都薇薇的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2010年6月商评委作出13281号裁定书,撤销第3562332号“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及图”商标在按摩(医疗)、蒸汽浴、美容院、纹身服务上的注册。京都薇薇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一中院3593号行政判决维持商评委13281号裁定。2011年7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第426号行政判决,维持中院第3593号判决和商评委13281号裁定,京都薇薇再次败诉。 但据沈阳薇薇负责人透露,京都薇薇败诉后,只对“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商标略作改动,重新大量申请注册,继续大量使用“京都薇薇”系列商标。期间已有数件“京都薇薇”系列商标被驳回注册。沈阳薇薇2003年提起商标争议的第1965765号“环球京都薇薇”商标,于2010年6月被撤销美容院等服务项目的注册;另外,沈阳薇薇已于2010年7月,对第5112205号“京都微微JINGDUWEIWEI”商标提起异议,现在该项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中。(陈雪根)
京沈“薇薇”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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