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清华大学状告宜州市一化工厂案,在自治区高院正式开庭。由于认为这家小型化工厂擅自使用自己的专利装置,清华大学先后2次将其告上法庭。院方委托代理人称,主要是为维护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大环境。 “黄磷燃烧热能回收与利用装置及其热法磷酸生产系统”,这一专利装置由清华大学与云南化工研究院合作,80多名研发员10年努力研发,并于2001年申请专利。全国23家企业获得授权使用该专利装置。 宜州市宜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一家主要生产磷酸的企业。2008年11月,清华大学和云南化工研究院发现其未经授权,使用该发明专利装置,于是,向广西知识产权局申请处理。 2009年,调查人员来到宜盛公司实地调查,将专利装置细分出10个特征,比对后发现,9个特征相同,只有一个特征不同。根据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有一项以上必要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不构成侵权。 2010年3月,广西知识产权局裁决认为,宜盛公司使用的装置不构成侵权。 清华大学坚持认为,宜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装置的10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描述的10个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并与专利说明书上的实施例完全一样。 于是,清华大学与云南化工研究院,将广西知识产权局及宜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南宁市中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清华大学不服与云南化工研究院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院,这也成为自治区高院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宜盛精细化工每年产值仅数千万元,在整个精细化工行业内,企业规模较小,作为全国最高学府,清华大学缘何执于将宜州市这家化工厂告上法庭? 作为该项专利装置发明人之一,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教授宋耀祖说,依据其规模,即便通过专利技术转让,清华大学和云南化工研究院也仅能获数十万元至几百万元的转让费,因此并非完全为了钱而打官司。 宋耀祖称,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便损害了通过合法途径使用该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的利益。打这场官司,旨在维护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从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认为知识产权被侵犯 清华大学状告宜州一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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