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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海南万宁籍男子林某与人合伙出资,伪造金盘桶装矿泉水商标,生产假冒金盘桶装矿泉水进行销售,案发潜逃7年后自首。1月10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林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被告人林某伙同黄某和周某,三人共同出资合作生产假冒的金盘饮料公司桶装矿泉水。黄某和周某还冒充该公司职工,用伪造的公司公章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复印件,以“林锋”的名义与海口某物资工贸公司,签订印刷金盘桶装矿泉水商标标识10万件的合同。然后被告人林某等人将生产的假冒金盘桶装矿泉水在海口、儋州等地进行销售。
同年12月案发后,林某一直潜逃在外。后迫于全省“清网行动”的威慑,2011年10月,林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李轩甫林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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