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安徽蚌埠致力自主创新加速工业转型 “网络”“互联网+”:如何保护传统领域著作权 “专利申请”企业产品类发明应该如何选择专利申请类型 “专利申请”十面霾伏凭借哪些专利抗霾?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与粮食安全关系初探 “知识产权”强保护为创新注入澎湃力量 “刑法”从刑法修正案看侵犯著作权的“防卫线”前推 “云南”[欢庆十八大]科技创新成为富民兴滇助推器 “行政执法”专家解读《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字体”字体生存最大问题还是知识产权 “公司”晨光生物取得3项商标注册证字号 “专利”破解“大而不强、多而不优”难题的金钥匙 “阿里巴巴”阿里巴巴成全球最大零售商 “腾讯”腾讯抢注白青商标为哪般?引发各方猜测 “知识产权”立足新起点实现新突破 “中国”【聚焦达沃斯】解读李克强总理向外商释放的那些“强信号” “椰子”生态环保专利技术亮相海南椰花汁收集可酿美酒 “品牌”小食品做成大产业 “奥运会”奥运会的知识产权历程 “代办处”树立知识产权窗口服务新形象 “品牌”汲取商标营养助力农业品牌发展 “亿元”联想控股领衔民企500强 “脐橙”赣南脐橙:“亲国亲橙”的黄金果 “新品种”中国农科院获得专利675项 “同比增长”发明专利授权量北京居全国首位 “网络”网络文学实名制引热议或可保护网络作家版权 “卡西欧”NEC退出智能手机市场欲出售专利改善收益 “节目”引进版权节目被严格“监工” “缺陷”听证原则在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把握 “发明专利”讲解包!第五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掠影 “华为”美无端指控华为中兴意欲何为? “小米”创新专利或成短板小米国际化前路未卜 “人物”如何区分文学作品的思想与表达? “走出去”国产动漫借力“一带一路”出海 “重庆”重庆:“东承西进”描绘产业发展蓝图 “模型”3D打印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 “安吉”安吉白茶:让“金字招牌”更闪亮 “量子”2016盘点:十大科技新闻 “蓄电池”广东顺德查获重大商标侵权案涉案商标30000件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成中小企业融资新资本 “互联网”[聚焦两会]知识产权和我们身边的那些事儿 “毕加索”“毕加索”名牌傍不得 “电影”中国故事要靠匠心演绎 “媒体”首届媒体人转型创业大会在京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审查员撰文反驳明胶专利质疑 “监狱”仓山监狱有个“发明大王”一年内获三项国家专利 “常州市”常州:内外联动知识产权保护有新招 “人工智能”重磅!中国人工智能发展将迎来“新纪元” “订货”技术创新让订货数据“动起来” “艾米”华捷艾米:注重专利保护打通“眼耳”交互

“战略性”安徽蚌埠致力自主创新加速工业转型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可忽视两个细节》,如果您对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可忽视两个细节感兴趣,请往下看。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因对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看法不一,主要存在以下两大争议。

如何认定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一方面,要看涉案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具有非公知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鉴定意见,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在出具该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的鉴定意见之前,要对国内外数据库进行相关检索,以保证鉴定意见的严谨性。另一方面,要看权利人是否已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的范围和程度。保密性是指权利人对其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将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其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保密意愿,客观上采取了保密措施。二是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应在合理范围内。即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足以提示一般人合理注意到商业秘密存在即可,并不要求权利人采取绝对的、极端的保密措施。

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金额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备要件,但如何计算重大损失,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某些公司账目不全,无法计算其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计算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更是实践难点。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计算模式:一是侵权人的销售收入减去权利人的成本;二是侵权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三是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权利人被侵权前的平均销售利润。如果采用第一种计算模式,一方面由于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支付技术使用费、广告费等费用,其生产成本要远大于侵权人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侵权人为了占有市场,其销售的价格有可能是权利人销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种计算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果采用第二种计算模式,一方面存在前述侵权产品销售收入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也难以估算,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笔者认为,采用第三种计算模式,即通过对权利人同期销售被侵权产品的平均销售利润进行司法审计后,再乘以侵权人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计算出侵权行为对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此种计算模式既充分考虑到侵权行为的直接后果是挤占了权利人产品的市场份额,又较为准确地估算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具有可操作性。(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徐清)

(编辑:白逸群)

好了,关于“权利人”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可忽视两个细节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