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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修正案)于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案在相关条文中,对有关知识产权犯罪规定进行了重大修改,提高了法定刑,修正案第3章第7节将原来可能量刑在3至7年的,修改为3至10年,更加严厉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表明我国从严从重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有利于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新格局。
修正案针对假冒注册商标罪,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此次修改,将服务商标放到与商品商标同等刑法保护的地位。
依据不久前修改的著作权法,修正案对涉及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犯罪行为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加强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修正案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特别列出对电子侵入、贿赂的新规定,并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范围延及为境外组织或机构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类型。此条文的修改在中美经贸协议谈判的文本中有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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