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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至今,“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十六字方针日益深入人心,带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重大成就。近日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既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阶段性特点,也反映了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
第一,《纲要》对知识产权创造提出了总要求,为未来十五年知识产权创造指明了发展方向。《纲要》对“知识产权创造”的部署蕴意深刻。从知识产权创造的客体或对象看,在战略背景中提及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高价值知识产权”带有明显的价值导向性。在工作原则中强调“质量引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在发展目标中提出“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凸显”等,充分表达了未来十五年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总要求。《纲要》强调,“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为知识产权创造与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融合指明了方向。
第二,《纲要》规划了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的基本路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指出了发展道路。从知识产权运用的产业场景看,《纲要》强调了三个主要路径。一是发挥知识产权具有的创新激励作用,凸显知识产权具有发展新企业、新产业以及孕育新业态的功能和价值,强调到2035年“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二是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出到2025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三是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
第三,以部署实施知识产权八大建设工程为抓手,破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关键节点问题,为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有效链接提供措施保障。这些工程既包括知识产权制度与保护体系下的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和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也包含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
第四,构建面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新需求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以应对新时期知识产权发展面临的新挑战。《纲要》除了规划修改已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外,还规划制定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专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
此外,《纲要》还提出建设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新机制,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供制度保障。《纲要》指出,建设新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效率提供有力支撑。(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丁堃)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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