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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较为知名的女装品牌之一,“江南布衣”品牌自创立以来,其权利人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江南布衣公司)一直较为重视对自身商标权益的保护,并且在品牌保护方面颇有建树。但记者日前获悉,江南布衣公司却在一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中败下阵来。
据了解,该案源于浙江省自然人徐某2003年11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的一件“江南布衣”商标。该商标被徐某申请在第24类纺织织物等商品上。在其进入异议期后,江南布衣公司向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称,徐某申请的“江南布衣”商标与该公司在先申请并被核准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注册的“江南布衣JNBY”、“江南布衣”商标构成近似,而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一定关联性,因此徐某所申请的“江南布衣”商标不予获准注册。
近日,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了解到,江南布衣公司提出上述异议后,商标局并未支持其理由。2010年3月,江南布衣公司又向该委提出异议复审请求,并认为“江南布衣”为该公司在先登记使用的商号,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徐某申请“江南布衣”商标的行为将致使该公司商号权受到损害。
据介绍,商评委复审裁定并未支持江南布衣公司上述请求,因为根据该公司所提交的涉案证据,在徐某申请“江南布衣”商标日之前,江南布衣公司未将其商号使用在与纺织织物等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并在该行业内取得一定知名度。由于江南公司未能对此进行举证证明,商评委表示难以认定徐某“江南布衣”商标的注册将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进而导致江南布衣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受到损害。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江南布衣公司曾在异议复审阶段主张该公司的“江南布衣”、“JNBY”商标曾先后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商标主管部门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和,徐某所申请“江南布衣”商标已构成对其驰名商标的摹仿。商评委经查明,发现其被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时间为200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间为2010年,两个时间点均要晚于徐某申请“江南布衣”商标的日期,不能据此认为徐某的“江南布衣”商标是对江南布衣公司驰名商标的摹仿。
对此,江南布衣公司相关负责人倪国昌日前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认为徐某申请注册“江南布衣”商标的行为具有恶意,因为根据该公司了解的信息,徐某并未从事服装行业,而且在该商标异议和异议复审阶段,徐某并未进行过答辩。
据悉,江南布衣公司已于日前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倪国昌表示,“江南布衣”作为该公司使用了多年的品牌,已在市场上获得很高的认可和知名度,即便该案最终败诉,徐某的“江南布衣”商标最终获得注册,也不会对江南布衣公司的市场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据了解,江南布衣公司曾在我国台湾地区也遭遇过“JNBY”、“江南布衣”商标被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情形,但经该公司努力,最终成功将其撤销。(杨强)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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