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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市出台《黄山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提高产业竞争力中的作用,促进市域内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办法》分别对适用主体、认定管理部门、认定和验收条件、扶持政策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将于今年9月2日起施行。
黄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黄山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凡企业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落实知识产权培训计划;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在近3年中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申报专利6件以上(其中含2件实用新型专利或1件发明专利),均可申报试点或示范企业。同时《办法》还规定,专利试点企业每年认定一批,专利示范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年整改期,到期仍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不再作为专利示范企业。
对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该市相关部门优先给予政策扶持,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在同等条件下,被认定的试点(示范)企业优先列入市级各类科技项目计划,并积极向国家、省进行推荐;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在企业维权、培训、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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