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贵州安顺蜡染大师状告商家侵犯著作权胜诉》,如果您对贵州安顺蜡染大师状告商家侵犯著作权胜诉感兴趣,请往下看。
昨日,安顺蜡染大师王翀从安顺市中院领到了他状告一蜡染商家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翀3万元。
王翀是安顺市蜡染协会会长。他在诉状中称,他的作品曾多次获奖,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2002年,他开办了画廊,以自己的作品为蓝本生产蜡染进行经营。长期以来,被告涂开富作为一位安顺人,置他人著作权于不顾,大量生产、销售盗版原告的蜡染产品《芦笙舞》、《金陵十二钗》等。据此,王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原告作品生产蜡染产品,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11月30日,安顺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被告涂开富辩称,蜡染是本民族祖辈传承的,没有侵权。原告王翀向法院提供了《芦笙舞》、《金陵十二钗》等美术作品的底稿,同时出示了代理律师李俊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被告处购买的《芦笙舞》、《金陵十二钗》等六幅蜡染布,以证明上述画布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取报酬权。而且,被告在使用涉案作品时,将作品中原告的署名和印鉴裁切,还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涂开富赔偿原告王翀经济损失3万元,停止生产、销售、销毁待售的《芦笙舞》、《金陵十二钗》等六幅侵权蜡染画,在《安顺日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王翀赔礼道歉。另据了解,与本案同时立案的另一起案件是,安顺的另一位蜡染大师洪福远诉被告严某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原告创作的《榴鱼》、《花果枝下喜蜂蝶》、《榴蝶》等67幅作品在其开办的某蜡染工艺品坊生产、销售蜡染产品。原告还发现被告在其网站刊登上述侵权产品图案以推介销售。为此,原告向被告索赔40万元。此案立案后不久,被告严某主动找到原告洪福远,经过调解,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得到了原告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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