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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一起某KTV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之间的“卡拉OK音乐作品放映权纠纷案”。最终法庭一审判决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胜诉,被告北京某KTV因侵犯原告所代表的119首KTV点播歌曲,需赔偿原告人民币约12万元。
今年5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委托代理人及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到涉案KTV做现场取证,并取得证据证明被告北京某娱乐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未经音集协授权许可,在其卡拉OK点唱系统中营业性播放音集协所代表的119首音乐电视作品。据了解,这些点播的MTV作品基本是市民耳熟能详的流行音乐,如《一千年以后》、《小酒窝》、《天亮了》等纷纷在列。经过前期准备工作,北京市法院于6月4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审理中被告辩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告提供的卡拉OK点唱系统(简称“VOD”)中包含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因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非被告提供“,对此辩词,法院不予采信。此外,被起诉的KTV经营者对音集协未经完整公证播放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经当庭比对,该院认定原告音集协所提供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片段取证真实有效。据此,北京市法院做出判决,被告赔偿音集协约12万元,立即停止对原告音集协所代表的119首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侵害并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
据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在大陆地区开展卡拉OK行业版权许可使用费收取工作。音集协委托的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地区唯一为卡拉OK行业版权许可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的运营服务机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版权保护的日益重视及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版权保护走向了新阶段。据了解,此次北京市法院对该类型案件的审理也有新突破,在审理中法院认可原告片段取证的视频证据,这在北京尚属首例,此举大大降低了实践当中版权保护工作的难度;同时该院响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号召,针对该类型案件加大侵权处罚力度;据此,本案件的判罚金额也较过往同类型案件提升很多,这也意味着今后KTV侵权案件中侵权人的侵权成本提高了。(陈旭伟)
(编辑:汪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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