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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画家燕娅娅被指抄袭中国美术学院摄影系主任薛华克的摄影作品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朝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燕娅娅8幅作品中的5幅油画系参照了原告薛华克摄影作品,且未取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油画作品用于展览、出版,亦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改编权。判决被告燕娅娅侵权,并按照每幅作品1万元至1.5万元对原告作出赔偿。而被告拍卖公司则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据了解,涉案的8幅作品被朝阳法院拆分成8个案件分别审理。2011年11月份,法院已就其中一幅作品(被告的《奶奶》和原告的《老人》)作出宣判。近日,朝阳法院就剩余7幅作品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经过和摄影作品进行对比发现,被告的油画《卓玛与阿妈》等5幅作品分别与原告相应摄影作品高度相似,所表现主要人物的特征、表情、姿态以及服饰等方面均相同,且原告的摄影作品在先发表或对外展览,而被告燕娅娅并未就这5幅画系她自行独立创作提供充分证据。法院认定,被告燕娅娅在绘制该5幅作品时,参照了原告摄影作品,且未取得原告许可,将油画作品用于展览、出版,亦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改编权。被告燕娅娅应停止侵权,并作出赔偿。
法院还认定,被告燕娅娅的另外2幅油画《看看我的眼睛》和《左拉》与原告摄影作品,在人物画面形象的比例、五官特征、视觉远近等方面存在区别,且被告燕娅娅提交了作品中人物的证言。据现有事实及证据,无法认定该2幅作品侵权。对于拍卖公司,法院认为,因侵权油画的委托拍卖人系被告燕娅娅的丈夫,且其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处分权、拍卖标的不会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被告拍卖公司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记者王康)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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