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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及辽宁、湖南、安徽三省,涉案金额160余万元的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龚进(在逃通缉中)、李其越、李勇等10名被告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龚进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一年不等,另5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是一家生产制造煤炭矿冶机械、工程建设机械、道路养护机械和工程车辆的集团化企业,涉及此案的商业秘密,正与该集团的拳头产品——煤炭矿冶机械有关。为了开发研制煤炭矿冶机械,该集团在2006年成立了煤炭矿冶机械事业部,招聘人才,先后成立了包括掘进机研究所在内的14个研究所。在科研力量支撑下,北方交通自主研发的煤炭掘进机如今已经生产销售了3年。此间,北方交通与技术人员签订了严格的竞业限制保密协议。
然而,就在2010年下半年,北方交通煤炭矿冶机械事业部的工作人员发生了很大变动。在一个月之内竟然有十多名技术人员先后提出辞职申请。其中包括研究所所长、副所长、所长助理和多名骨干工程师。巧合的是,这些辞职员工属于同一个煤炭掘进机研发团队。
法院还查明,“集体跳槽”的技术人员还没等到履行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就纷纷来到湖南和昌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位于沈阳市浑南地区的“研发基地”,和昌机械沈阳分公司负责人李其越不仅许诺给这些技术人员高薪,在他们还没有与北方交通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时,就给了每人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诚意金”。原北方交通掘进机研究所所长李勇就曾收到“诚意金”。
和昌机械只是湖南山河智能装备集团的一家配套企业,其主营业务并不涉及煤炭矿业机械行业。在“集体跳槽”事件发生前后,山河智能时任副总经理兼山河智能全资子公司安徽山河矿业装备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龚进在近半年内数十次往返沈阳。北方交通感到自家技术有被窃取的危险,于是,赶紧向沈阳警方报案。当北方交通工作人员与警方一起赶到沈阳浑南的“研发基地”时,李勇等前技术人员正在通过网络,把煤炭掘进机的图纸传往山河矿装。这些图纸,则是这些技术人员采取特殊手段从北方交通研究所电脑里直接拷贝出来的。
法院认为,本案第一被告人龚进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被告人李其越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应知李勇等8名被告人采用盗窃计算机中心电脑硬盘手段获取沈阳北方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这10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且属共同犯罪。为此,判处龚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其越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其余5人由于犯罪行为轻微,免予刑事处罚。(范春生)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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