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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四众”支撑体系,明确“以众筹促融资”,众筹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双创”战略的重要支撑,而2016年众筹继续成为文化传媒投融资的风口。
文化传媒类众筹高速增长
2015年以来,文化传媒领域众筹热潮迭起。据新元文智—中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数据平台的不完全统计显示,2015年国内共完成文化传媒类众筹1940起,募资总规模约9.58亿元。单就募资额度而言,9.58亿元的募资盘子与A股上市公司动辄数亿元的并购难以同日而语,但从发展态势来看,无论是股权众筹抑或回报类众筹都处于高速增长区间,尤其是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作为2015年迅速崛起的“黑马”,成了吸纳小额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传媒投融资领域的重要入口,在国家大力鼓励创业创新的大背景下,众筹模式为一些文化创意项目和自媒体项目的发展早期提供了难得的启动资金,为这些项目伴随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而逐步成长壮大,继而登陆新三板、创业板等融资平台创造了可能。
同时,高达1792次的融资项目数也表明这一领域的融资活跃度相当高,通过众筹这一微金融模式可以有效激活散落的休眠的各种资源,有助于促发新的文化创造力和生产力。
目前文化传媒领域的众筹涵盖了文创作品预售众筹、影视众筹、出版众筹、新闻众筹、游戏众筹等多个细分领域,每一细分领域的众筹依据标的物的属性特点已各自衍生出不同的众筹方案和回报体系。
众筹融资模式或被广泛应用
首先,以利益联结强化社会关系联结,有助于激活闲散社会资源。就本质而言,众筹以基于契约的利益联结和回报机制强化和激活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微金融领域的创新正与现代传播技术的飞速变革一起对当代社会联结机制进行重塑。尤其是在股权众筹模式之下,原本不熟悉的人可以通过众筹股份和相关权益的约定打造股东团队,股东之间的信用背书和信用叠加进而形成社群化组织资源,而基于契约的众筹利益联结反过来又可以把原来的弱关系转化成为面向同一利益目标的强关系,以发展的合力激活附着在每一位众筹参与个体背后的能量与资源。
其次,以众筹凝聚社群,促发新型的文化消费需求。当代社会,网络已经细致绵密地渗透到人的各种生产和生活场景之中,进而重塑人群联结,形成了各种高度人格化的社群,社会需求呈现出鲜明的结构性变迁特征,基于线上线下的社群交往需求取代过去单次单品的个体消费性需求成为新的需求衍生点,而以众筹为手段强化社群黏合本身亦会衍生出不少新兴需求,这一点在文化传媒领域尤其明显。因此,对于众筹的意义和价值,应置于共享经济、社群经济、消费金融崛起的大背景之下来审视。
再次,“筹、投、贷”一体化运作有助于解决文化传媒企业融资的核心痛点。文化传媒类项目具有创新性强、成功难以复制和收入难以预估的特征,传统融资方式普遍不青睐这一领域,而且由于受众迭代和公众文化消费口味的快速变化,文化传媒类项目从立项、生产到变现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同时,由于文化传媒产品负载的意识形态属性,在内容审查和播出、上线、公映环节还存在政策风险,为更好地分散项目早期的投资风险,在前期引入众筹模式是一种可行的选择,立足产品生产、分销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筹、投、贷”一体的金融模式更适合文化传媒类项目的催化与孵化。前期的众筹不仅可以筹集资金、分摊风险,而且可以探测市场偏好程度、引入项目所需的外部资源、打造项目孵化合力。通过众筹平台的检验,风投对项目可以有更为理性、全面的判断,也有利于后续融资环节的安排。待后期产品完善或模式成熟,需要下游开发或规模化扩张时,银行信贷资金再介入其中,这与银行系统自身的风险偏好和风控体系也比较一致。经过前期的理论探讨,相信未来这一模式会在文化传媒领域被广泛采用。
潜在风险亦需引起重视
首先,我国目前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息不对称严重,投资者缺乏议价能力和监管途径,欺诈现象屡有发生。众筹目前并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项目发起人可以利用虚假信息进行圈钱。同时,股权众筹对于领投人的资质规定也不明晰,若领投人与项目发起人共谋,则其他跟投者都面临着前两者的道德风险带来损失的可能。此外,在资金监管层面的现实操作中都还存在漏洞。
其次,众筹平台盈利模式不清晰,生存艰难,影响项目运营推广能力。我国众筹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好的项目多朝优势平台集中,优势平台将众筹作为其整体商业生态布局的一环可以有自身的资源补偿机制,而普通的众筹平台资金不足、运营能力欠缺,影响其对项目的运营推广和后续跟进能力。此外,如果尽职调查、风险控制等环节着力不够,后面潜在的风险自然倍增。
再次,文化传媒类项目本身市场风险就偏大,加上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众筹回报难以保障。文化传媒类众筹项目多属小众,在市场上缺乏明晰的定价参照系统,其估值往往随意性比较大,而且市场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在项目发展不同阶段可能面临估值模型的整体迭代,尤其在消费升级周期和主流消费人群代际更迭期,前面赢得市场成功的产品或模式在新的节点上未必具备可复制性,加上某种类型化Ip一旦成功,很快类似作品蜂拥而上带来市场后期饱和,对Ip价值的过度开发和公众文化消费潮流热点的快速转移导致Ip生命周期不断缩短,众筹回报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文化传媒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与内容审查机制的存在,导致项目中途流产或不能播映的风险依然存在,这些也都令投资人权益和回报得不到有效保护。
除此之外,文化传媒类众筹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尚需完善,各方参与者的素养和风控意识都有待提升。我国目前对众筹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仍处在不断完善之中,而文化传媒类项目众筹横跨了内容业务监管和金融创新监管两大领域,存在监管真空。2015年股权众筹获得长足发展,但股权投资本身是一个专业性和风险性都很高的领域,普通公众并不具备相关的背景知识和风控意识,在成功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下盲目跟风进入,一旦中途或后期出现问题,处理不当就可能酿成舆情事件或公共事件。不仅是众筹投资人,包括一哄而上的众筹平台的运营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企业或项目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
近年来,文化传媒板块的投融资模式创新层出不穷,金融资本的涌入推动行业快速发展,整个文化传媒板块在资本市场上表现优异。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文化传媒板块投融资的发展难以脱离中国资本市场整体发展阶段和格局而独善其身,2015年夏季以来,中国股市大幅震荡,上半年的一些高估值泡沫破裂,二级市场持续萎靡直接冲击一级和一级半市场的资本运作,对于文化传媒创投板块的健康快速发展形成一定制约。文化传媒产品受公众文化消费偏好快速迭代的影响,在市场价值实现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其所负载的意识形态属性特征又面临着内容审查和播出、公映环节的非市场风险。因此,我们不能为短期的繁荣而欣欣然,风险的综合评估和防范应成为当下传媒投资的关注重点。(陈端作者单位系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传媒学院)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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