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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发现自己的作品《迟到》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遂将出品该电影的四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将侵权内容在电影中删除,并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音乐版权侵权费100万元人民币。近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原名陈晓因,是音乐作品《迟到》的词曲作者,1981年台湾歌手刘文正演唱《迟到》并发行。该作品发行后,因其优美的旋律及歌词,获得大众的喜爱,被数代人传唱,家喻户晓,已成为时代经典。
2017年5月,陈彼得发现自己的音乐作品《迟到》,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出品该电影的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陈彼得方还称,《迟到》这首歌具有鲜明的时代符号,由刘文正、张行、常宽、孙楠等众多歌星不断翻唱爆红,传唱至今。被告在其电影中使用这首歌有相当的必要性,目的是用年代追忆的共鸣做票房提升。《九层妖塔》影片中使用《迟到》这首歌长达1分22秒之久,并将剧中人物演唱表演部分预告片在网站等视频媒体进行传播,吸引观众眼球,这首歌赫然已成为影片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记者致电被告方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复。(李夏林晖)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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