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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上市公司*ST三联发布公告称,公司中小股东诉公司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三联集团对商标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根据公告内容,“三联”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原定于2010年1月29日开庭审理,后因三联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推迟开庭。2010年3月,山东省高院下发民事裁定书驳回该管辖权异议。山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下发后,三联集团向最高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公司的《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三联集团对上述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据悉,目前三联商标同时被由国美控制的*ST三联和三联集团旗下的三联家电使用。管辖权异议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意味着该案将很快进入审理程序。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李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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