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微信扫码”支付服务被诉侵权案开庭》,如果您对“微信扫码”支付服务被诉侵权案开庭感兴趣,请往下看。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处可见的扫码支付因其便捷、迅速和安全性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出门可以不用再携带现金、银行卡,一部手机便可以完成线上线下所有支付。移动支付已经无差别地覆盖了衣食住行各个场景。
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故将开发、实施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公司),以及在其购物网站上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凡客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100万元。2019年9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两原告是第200610168072.2号、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涉案专利既要求保护一种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也涉及如何实现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本案中,两原告仅主张其中的方法权利要求,也即权利要求14,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采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
由于该案涉及的微信支付平台使用者众多,二维码扫码支付专利技术审理难度高,为了增强庭审的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已于2019年8月1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会议,完成了证据交换和现场勘验工作,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对于技术问题的争议点。
2019年9月3日开庭审理时,两原告在庭审中主张,权利要求14可以被拆分为6个步骤。其中步骤1-4主张相同侵权,步骤5-6是等同侵权。6个步骤为:
1.采集多字段二维码;
2.解码多字段二维码;
3.辨识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
4.分析是否匹配;
5.第二字段是否曾被采集;
6.根据是否被储存过,分别给出第一结果和第二结果。
原告主张腾讯公司实施了步骤1-4,财付通公司实施了步骤5-6,两者是共同侵权。凡客公司明知微信扫码支付为侵权服务而使用,构成帮助侵权。
三被告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和凡客公司则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没有采用前述六个步骤,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凡客公司还主张其与财付通公司签订了支付协议,只是购买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属于善意使用者。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权利要求中“单字段二维码”“多字段二维码”的解释,涉案产品是否具备涉案专利所记载的“多字段二维码”“辨识字段”等技术特征,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等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本报记者吕可珂通讯员罗素云)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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