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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百度电视云”程序非法拦截乐视TV、乐视盒子等产品的商业广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向用户提供长视频服务的专业网站。2013年10月,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包括原告公司产品(如乐视TV、乐视盒子)在内的三款机顶盒产品,开发出一款名为“百度电视云”的智能电视及智能手机应用程序,通过网站tv.baidu.com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下载。同时,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海通过“百度电视云”的官方认证微博、官方百度贴吧,并通过其他网站论坛对“百度电视云”程序进行宣传或提供下载。用户在前述机顶盒中安装并通过“百度电视云”搜索观看原告公司www.letv.com网络视频时,该应用会自动拦截原告公司在视频播放之前投放的合法商业广告,用户通过“百度电视云”观看www.letv.com视频节目时的正常网络流量也为被告公司所非法劫持。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百度电视云”非法拦截原告公司的合法商业广告、劫持原告公司正常网络视频流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利益,并给原告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与不良影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针对原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在www.baidu.com等首页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发布声明,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被告需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维权费用176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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