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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3479亿元,比2010年增长21.96%,高于同期现价GDp年均增长速度4个百分点,文化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85%,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稳步提高。
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化服务业发展较快。2011年,文化服务提供单位的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55.9%,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68%,比上年提高0.25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按照2004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常住活动单位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
2、统计范围
2011年为非普查年份,按照数据来源情况,2011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测算范围仅包括法人单位。按活动性质的不同,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可分为三类:文化产品制造单位、文化产品销售单位和文化服务提供单位。其行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80个中小类。其中制造单位涉及18个行业中小类、销售单位涉及17个行业小类、服务提供单位涉及45个行业小类。
3、调查方法
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试行)》,2011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数据主要用收入法测算。其中,文化产品制造规模以上单位、文化产品销售限额以上单位和文化服务提供单位的增加值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年报资料测算;文化产品制造规模以下单位和文化产品销售限额以下单位的增加值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2008年)的相关结构和系数推算。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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