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泰山作品”频发著作权之争》,如果您对“泰山作品”频发著作权之争感兴趣,请往下看。
泰山是中华名山,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也是文人墨客无尽的创作源泉。在围绕泰山创作的各类汗牛充栋般的作品中,著作权纠纷也日渐增多,成为知识产权纠纷中独特的一类案件。如何既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又使以泰山为主题的优秀作品得以继续使用和传播进而造福社会,对知识产权和公共利益给予平衡保护,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落脚点和难点。
侵权案件多种多样
泰安某高校的宋萍教授是从事泰山文化研究的学者,在国内小有名气。在历经几十年皓首穷经的研究,阅读了数百本关于泰山文化的典籍后,她整理出版了一本介绍泰山文化书目的书。她的这一著作出版后,引发了不少好评。很多读者认为这本书具有典籍性质,对研究泰山文化很有意义。
在偶然一次逛书店时,宋萍教授突然发现,有一本书里的许多文字都与自己著作中的文字雷同,甚至标点符号都无二致。她经仔细比对之后,认为该书存在抄袭自己著作的现象,遂以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将这本书的出版公司告上法庭。泰安中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将宋萍教授的著作和涉案书籍仔细核对,发现涉案书籍中的确有大段大段抄袭的内容,足可以认定侵权。经法院主持调解,出版公司向宋萍教授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后双方和解结案。
周勇是泰安市一位石刻研究者,爱好书法的他多年致力于研究泰山石刻文化,泰山上的每一块石刻都“刻”在了他的脑海中。为进行实地考证,他爬上泰山数百次,出版了一本关于泰山石刻的书籍,记录了众多泰山石刻的形制、大小、位置、年代、刻文等。国内某杂志发现这本书后,未经周勇同意就大篇幅使用了他的研究成果。周勇发现后,随即将杂志社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和解结案,杂志社向周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泰安中院民三庭庭长高广权向记者介绍说,自2004年泰安中院获得知识产权管辖权以来,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550多件。除去以泰山风物为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外,以泰山为主题的作品引发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层出不穷,每年有近20件,占知识产权案件的近三成。
作为天下名山,泰山成为众多文人墨客创作的源泉,围绕泰山创作的各类作品层出不穷。一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高广权介绍说,“泰山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涉案作品多种多样。有围绕泰安石刻创作的作品,有围绕泰山风貌、历史人文创作的作品,有关于泰山古籍整理的作品,有泰山古代建筑布局图、复原图作品,有泰山道教音乐作品,有关于泰山的老照片摄影作品,更有关于泰山风景名胜的近期摄影作品等。
照片引发的纷争占九成
泰安市民刘聪家里有不少“传家宝”:即父亲生前拍摄的关于泰山的老照片。父亲生前在泰安从事摄影工作,曾以泰山为主题创作了多幅摄影作品,留下了难得的珍贵历史资料。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聪发现泰安某单位出版的一本书中,未经同意使用了父亲生前拍摄的两幅照片,也没有给父亲署名,更没有支付报酬。刘聪和该单位交涉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性权利,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摄影作品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是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本案中,该单位未经原告同意亦未支付报酬使用了其父亲两幅照片,构成侵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数千元。
泰安市民李军是一个摄影迷,每年都数十次上泰山拍摄照片。无论是酷暑,还是大雪纷飞的严冬,泰山上经常有他的身影。近年来,他围绕“泰山十八盘”、“泰山迎客松”、“泰山碧霞祠”、“泰山探海石”、“五岳独尊石”以及“泰山日出”等著名风景名胜,拍摄了数百张优秀的泰山风光摄影作品。每当拍摄到满意的作品,李军都及时发到网上与大家共享。后来李军发现,自己的作品有好几幅被企业、单位的网页、产品包装、户外广告等使用。于是,李军分别将侵权者告上法庭,每幅作品获得了三到五千元的赔偿。例如,泰安某星级酒店在其户外广告牌和室内墙壁装饰挂图中,使用了李军数幅泰山风光摄影作品。纠纷诉到法院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军许可该酒店继续使用其摄影作品,酒店向李军支付赔偿款和许可使用费,李军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和解撤诉结案。
高广权介绍说,泰山文化在泰山旅游经济发展中作用日益显著,泰安中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在“泰山作品”引发的纠纷中,风景名胜摄影作品占到90%以上,共审结上百件。涉案风景名胜摄影作品大都是宣传泰山、泰安的代表性作品。(吴允波君远雪婷明娟)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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