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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许多社会经济活动都摁下了暂停键,但商标抢注的生意依然如火如荼,牵动众心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吹哨人”“方舱”等热词自然没有逃脱抢注人的快手。
2020年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一次性驳回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吹哨人”“方舱”等63件商标注册申请;3月5日,又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驳回依据均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谈到恶意抢注,行业内往往就会比较起中国商标注册制度的“申请在先”与英美商标注册制度的“使用在先”的两大原则,事实上两种制度各有优劣,申请在先的制度效率高,稳定性强,但须提防恶意抢注,使用在先的制度能较好地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在先使用人的利益,能更好地制止抢注行为,但商标的稳定性较弱,效率较低。基于不同的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申请在先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更适合中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注重发展效率的国情。
我国商标法历次修法对恶意抢注的规制越来越完备,归结起来分为两类:一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囤积居奇的恶意抢注行为,一是标识本身就不应当给予注册的行为。后者的情形较多,主要规定于商标法第九至十三条。其中大部分情形的规定较为刚性,易于理解且不致有明显分歧。
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条款,因为内容较为概括抽象,不同人群的理解经常存在分歧,导致常常引起广泛的关注与讨论。以该条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第27824850号“普京”商标、第28913205号“不忘初心”商标、第17899319号“秋收起义”商标、第16811534号商标“ISIS”商标等,这些商标分别涉及名人与国际关系、政治因素、淫秽、宗教、历史与恐怖主义等问题,这些商标如果一旦被注册和允许使用都极易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吹哨人”“方舱”等词汇同样如此,在牵动万千群众之心的疫情当前,相信没有人能接受这些词汇将成为商业领域的私有标识,这就是人们心中对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美好理解与共同期待。
事实上,人类社会良好的制度总是相通的,美国商标法第二条(a)款规定了不得注册的商标也包括:该商标之内容包含不道德、欺罔或诽谤之情事或由该等事项所组成者,或诋毁现在尚生存之人或已死亡之人、机构、信仰、或国家象征,或使人对上述人事引起错误之联想、轻蔑或妨害其名誉者。日本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也规定:申请商标违反公序良俗的,不予注册。法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标记,不得用作商标或其组成部分。英国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事物,如果在使用中会造成欺骗或混淆,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权受到法庭保护,或者违背法律、道德,或属于丑恶形象,此种事物作为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注册,应属违法。
2020年2月7日,尚在疫情最严重之时,商标局便在第一时间发布了《商标局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通知,明确商标局将加大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并于2020年3月3日和3月5日两次集中驳回100件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对恶意抢注行为亮出红牌,迅速维护了特殊时期的商标管理秩序,相信也对今后的恶意抢注行为的规制有所助益。(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主任林蔚)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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