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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制办近日就《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据介绍,《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所确认的专利行政执法的主体并不包括区、县级市的专利行政部门。因此,《办法(草案)》将专利行政执法主体明确为“市、区、县级市专利行政部门”,并对市、区、县级市两级专利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进行明确划分,规范了在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案,有利于专利行政执法的进一步规范,并能有效提升专利行政执法效率。
《办法(草案)》对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的办案时限也分别作了规定: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要求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处假冒专利案件,要求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
市法制办在《办法(草案)》的说明中还指出,第四章将原“假冒和冒充他人专利行为”统一明确为“假冒专利行为”,并明确规定,专利行政执法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为“查封、扣押”。
提交途径
1.登录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gzlo.gov.cn)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83125287;
4.电子邮箱:gzlfgc@126.com。(记者张林凌越通讯员陈桃源)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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