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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白鹿原》是2012年中国电影界的“重头戏”之一,这部由同名小说改编的影片火了地方小戏华阴老腔,而由此也引出一段纷争。陕西省渭南市的王元朝将电影《白鹿原》的联合出品单位和发行方告上法庭,称片尾曲中全文使用了自己的作品。
四句小诗起争议
在电影《白鹿原》的片尾,苍凉粗犷的那段老腔让许多观众印象深刻。王元朝说,这段音乐中的四句唱词是他的作品。今年59岁的王元朝曾在渭南电视台工作,2004年开始担任电视台《世相》栏目的独立制片人。
王元朝告诉记者,2006年他创作了四句小诗作为栏目片头曲的词,内容是“风花雪月平凡事,笑谈奇闻说炎凉。悲欢离合观世相,百态人生话沧桑”。定稿后,他找到民间艺人王振中用华阴老腔的曲调进行了演唱录制。这首曲子至今仍是这一栏目的片头曲。
王元朝回忆说,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他在西安火车站的大屏幕上看到了电影《白鹿原》的宣传片,片中就用到了他创作的这首作品。影片上映后,他又专门去看了电影,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改动了个别字后成为影片片尾曲的文字内容。
王元朝说:“我创作的这首小诗在全片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可以说是总结了电影的基本主题,用了我的作品起码也要告知我啊!”
原告要求巨额赔偿
2012年10月,王元朝将这首小诗文字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转让给了一家传媒公司。2012年12月,王元朝与这家传媒公司作为原告,将影片的联合出品单位西部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旅游集团公司、西安影视制片公司、光影先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电影《白鹿原》的导演王全安),以及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纠纷告上法庭。
据了解,原告请求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内容从《白鹿原》影片中删除,同时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赔礼道歉等。王元朝说,这100万元的赔偿是依据自己作品在影片中的作用、电影《白鹿原》的票房收入等估算出来的。
2013年1月,渭南市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随后记者联系了影片联合出品单位之一的西安影视制片公司,一位姓史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对此进行回应。
作为电影《白鹿原》片尾曲的演唱者,华阴老腔艺人王振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的确在2006年录制过王元朝的这首作品作为电视栏目的片头曲,当时未收取过任何报酬。而在电影《白鹿原》的拍摄中,老艺人们演唱了多首老腔作品,而导演最终选定这首曲目作为片尾曲。
王元朝认为,这部电影不仅在全国各地公映,还会在国外上映并发行光碟,因此被告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范围将不断扩大,对原告风华兄弟公司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中的财产价值的实现也增添了不小的障碍,使原告因此所招致的损失也将不断扩大。
知识维权开始“觉醒”
在前不久文化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10大案件中,涉及著作权的案件有5起,文化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而近年来各地作家艺术家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以小说《白鹿原》的作者、著名作家陈忠实为例,虽然这部小说在出版后的20年中数次加印,累计发行超过150万册。但10元左右一本的盗版小说《白鹿原》在西安街头仍时常可见。不仅如此,一些文学作品盗用陈忠实的名字出版,甚至还将此作为卖点,在封面上进行重点推荐。
作家艺术家们作为单独的创作主体,要想维权并不容易。仅是纷繁复杂的取证工作,对于一个坚持创作的作家艺术家而言,就很难亲力亲为。一位作家曾无奈地说:“我们是这些侵权案件中的‘弱势群体’,除了号召读者支持正版,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拒绝在别人拿来的盗版书上签名。”
陕西省文化产业与现代传播研究所所长王长寿认为,近年来文化侵权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法律意识淡漠。王长寿说:“我国对此类案件的监管和惩处力度正在不断加强,这也激发了维权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创作者们开始尝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记者杨一苗)
(编辑: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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