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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引起的纷争近日又在厦门燃起“战火”,与此前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原告是未加入“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称为“小权益人”的一家版权代理公司。而厦门多家已与“音集协”签约并缴纳了版权费的KTV则因此再次陷入索赔官司的泥沼。
缘起缴了版权费仍然被索赔
明明已和“音集协”签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交了几百万的版权费,也拿到了许可证,却仍然被版权费索赔官司缠身,厦门几家大型KTV老总最近都很烦。
记者注意到,被称为“小权益人”的是福州某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起诉的理由是该KTV经营者未经其许可,便在点唱机中放映其享有著作财产权的73部音乐电视作品,且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其对相关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放映权,要求该KTV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现状半数以上被告已缴版权费
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今年6月,我市“新一代佳人”、“新花样年华”、“伍叁贰会所”、“诺亚金樽国际会所”、“欢唱连锁KTV”等卡拉OK五大巨头已联合向“音集协”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一同加入正版化行列,至此,厦门已有超过80%,近50家娱乐企业终结了音乐作品版权的“免费餐”。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次被“小权益人”状告的共有我市24家娱乐企业,除四五家尚未与“音集协”签约,开始缴纳版权费外,其余均为已按9.3元/包厢/天缴交版权费的企业。“正版化”后再成“被告”,这些企业都甚感委屈。
质疑音集协代表所有权益人收费?
长期以来“音集协”一直以维权人形象示人,但其收费行为是否也存在侵权嫌疑?昨天,厦门一娱乐企业老总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假设“音集协”目前只获得70%的权益人的授权,那么由其出面收费是否会侵犯到其余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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