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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下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已近20年时间,与该法实施初期相比,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经济体制等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日趋完善,通过多年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我国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都达到很高的水平,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密不可分。然而,原有的法律有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代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新环境、新形势。”全国政协常委李玉光表示,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机制原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仍然面临诸多问题,有些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对单项知识产权质押的授信额度并不高,有些金融机构对贷款对象设置了较高的要求和门槛,一些处于起步期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被拒之门外。
“因此,我建议国家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行为进行强制力约束,使这一金融运作模式能够常态化、固定化,这将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李玉光在他提交的一件名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建议》的提案中建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应以法律的形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方面进行创新,鼓励这些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顺应我国创新能力加速发展的时代特点,并在立法完成之后,认真研究总结当前我国各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方式和实践经验,逐渐形成行业规范。(特派记者王康)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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