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文旅局获悉,为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国务院及文旅部有关部署要求,天津市在非遗普查、非遗名录建立、代表性传承人遴选、保护机构及专家咨询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
推动非遗保护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出台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先后出台《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制定印发《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天津市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区根据实际开展配套制度建设,滨海新区、河西区、北辰区、西青区、宝坻区相继制定出台了包括《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队)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河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北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实施意见》《西青区支持文化繁荣发展政策意见(试行)》等。
本市已形成“国家+市+区”3级非遗名录体系。拥有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非遗项目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9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57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00余项;国家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分别达到42名、282名,区级非遗传承人达到1000余名。其中,10个涉农区共拥有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非遗项目1项(武清区李氏太极拳),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4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92项,占到全市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超过一半。此外,天津还评选命名了20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4家市非遗曲艺书场,10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5所院校成为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
下一步,本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非遗项目尤其是农村非遗项目的系统性保护力度。
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开展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督导项目保护单位履行传承保护责任。组织各区和直属保护单位积极推荐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做好年度市级以上传承人补助经费申报发放工作和国家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评估工作,支持、激励、规范、促进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加强非遗传承人才的培养。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培育更多青年群体投身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本年度计划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40名传承人。组织非遗研培班走进涉农区、办到群众身边,让更多农民了解非遗、参与非遗保护。继续举办全市非遗管理人员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调整培训内容,帮助传承人提高传承实践能力。
提升非遗研究水平。加强非遗理论研究和产学研协作,做好非遗研究基地评选工作,本年度评选10家非遗研究基地,搭建院校与非遗项目、传承人之间的合作桥梁,帮助传承人解决非遗传承保护中的实际问题,助力本市非遗保护迈上更高水平。深入调研挖掘运河沿线重点的非遗项目,研究大运河文化非遗保护传承利用,梳理汇总运河非遗文化资源库。
推进非遗项目产业化。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进非遗老字号、涉农区传统工艺项目传承发展,特别是对已公布的首批天津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30个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帮助项目对接社会资源,示范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品牌建设意识,加深全社会对传统工艺的认知程度。积极推动建立非遗工坊,推动非遗融入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在有基础的涉农区,培育乡村文化新型业态,发挥非遗在乡村振兴的独特优势,激发内生动力,带动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非遗数字化建设。持续组织开展口述史采集、非遗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继续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采用数字化手段,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提升非遗数字化水平。本年度计划完成对4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
加大非遗传播力度。利用各种传统节日举办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支持更多涉农区非遗项目参与其中。持续推进非遗在社区、进校园、进景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大非遗传承普及力度。积极利用各种重大会展活动,宣传推介涉农区非遗项目。结合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农民体育事业发展等工作,在相关活动举办过程中为农村非遗项目搭建展示、宣传、推介平台。(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