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2022年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信息第七期。
现将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2022年4-5月份抽检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233030030093098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该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3月24日从台州市路桥区金楗食品商行处购进了1袋重为50斤的黑芝麻,销售的价格为13元/斤,该批货物为650元。抽检不合格批次黑芝麻除抽检外均已经销售完毕,除抽检买样部分之外其余销售情况仅有当事人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本案违法所得为52元。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黑芝麻,其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罚款0元。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强化专项监督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加强溯源监管,对索证索票不齐全、质量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